【47人初選案】法官裁定《國安法》生效前言行不可應用共謀者原則 匿名證人攝錄只作非傳聞證供用途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02 14:06

最後更新: 2023/06/02 15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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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裁定《國安法》生效前言行不可應用共謀者原則,部份被告下周四作毋須答辯陳詞。(資料圖片)

民主派初選案今(2日)續審,法官裁定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共謀者言行,以及由匿名證人所攝錄的聲畫檔案不可應用共謀者原則呈堂,只能作非傳聞目的用途呈堂,裁決理由擇日公布。案件則押後至下周四(8日)續審,部份被告將作毋須答辯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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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控辯雙方已就共謀者原則完成法律陳詞,法庭今裁定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共謀者言行,以及由匿名證人X所攝錄的聲畫檔案不可應用共謀者原則呈堂,但能以非傳聞目的用途(Non hearsay purpose)呈堂;《國安法》生效後的共謀者言行則准呈堂。

控方已完成舉證,其中4名被告何桂藍、吳政亨、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律師代表表示或將申請毋須答辯(No case to answer),法官下令辯方於下周一(5日)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,聆訊下周四(8日)續。

本案16名被告包括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聆訊下周四(8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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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